长沙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8097657.html专家访谈本期嘉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科副主任医师王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科副主任医师王璟围绕政策法规,以及医学观察人员和其家庭成员在物品消毒、个人防护和日常生活中的就餐、洗衣、垃圾处理、测温等多个细节进行专业解答。
居家咋消毒?日常咋防护?
答案在此!
问题1:对于拒不配合的医学观察者或医学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的人员,所采取的强制医学观察措施,对此有哪些具体规定?医学观察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王璟: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作为一个乙类传染病新冠肺炎病例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大庆市一共有26个确诊病例,其中23例都已经成功出院了。从这就可以看出,新冠肺炎并没有那么可怕。但它作为一个乙类传染病,必然不能像普通流感那样治疗,我们还是需要寻求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的。那么作为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就包括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之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接受医疗机构集中收治、单独隔离、医学留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未满擅自脱离的,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论是让您集中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的防控措施。如果您不配合医学观察的话,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首先,根据《刑法》第条之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再次,根据《刑法》第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有期徒刑三年。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故意(过失)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说,集中医学观察也挺好,听党指挥早治疗,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问题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王璟:疾控机构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疑似或者确诊病例,我们是第一时间要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发病前14天的详细行动轨迹、发病后的就诊过程,通过详细的调查排查出相应的密切接触者,然后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除了密切接触者还有一些一般接触者,或者密切接触者中确实不能实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那么密切接触者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全排查清楚的,我们的后续还会根据病例的行动轨迹持续深挖,找全所有的密切接触者。病例痊愈出院,我们也会要求病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问题3:对于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物品使用和消毒等方面您有哪些建议?那些与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有过接触的人,比如家人、工作人员等在个人防护上又该注意哪些细节呢?王璟:黑龙江省《居家医学观察管理规范和要求》规定,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应有单独使用的物品,是不能与共同居住人同用生活用品的。消毒剂的使用可以使用含氯消毒剂及过氧乙酸对物体表面、地面等进行消毒。有可疑症状者的衣物、床单、被罩等生活用品需要以60-90度水进行清洗,并彻底烘干。洗衣物时需要做好相应的防护,比如戴好口罩、手套和围裙等,清洗前不要甩动污染衣物,避免直接接触自己的皮肤和衣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指南——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随访者感染防控(一)访视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时,若情况允许电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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